征收土地预公告
蓟州区征告字〔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桑梓镇小潘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的批复,用途为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桑梓镇小潘庄村集体土地,面积约7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7日,由桑梓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蓟 (略) 18号; 邮编:*
联系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联系电话: *
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