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0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略) 监管人员现场核查,发现部分原登记地址上无
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或特种设备;还有部分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已搬迁、报废或转让等未办理相关手续。 (略)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报废”条款规定,将对此类设备予以停用或注销(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如对附件中停用或注销设备有异议的单位,于2025年1月14日 (略) 场 (略) 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 (略) 理。
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还在其它地方继续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琪;电话:*;地址:滨 (略) 6号。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