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高台县城区石炭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审批文件、文号及时间:
1.审批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关于高台县城区石炭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关于 (略) 年产*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关于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千瓦风电2#项目110千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审批文号:张环高发〔2024〕46号;张环高发〔2024〕47号;张环高发〔2024〕48号;
3.审批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以上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公示期内,公众如对建设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936-*
通讯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住建局二楼( (略) 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