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略) 扎佐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变更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的原招标文件投标函中,“单列的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2.5 %(参照黔建建通【2012】139号文件规定)”现修改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3.0 %(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文件规定)”
二、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不延期开标。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的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澄清。
日 期: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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