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平方米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5日(2个工作日)。联系地址: (略) 塔山工业园环境监控大楼 ,??邮编:*联系电话:0798-*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平方米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址: | (略) 金山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金山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0′12.654″,北纬28°59′57.942″。本项目采用PVC树脂粉、塑料颗粒、碳酸钙、PE蜡、石蜡、钛白粉、ASA膜、增韧剂、稳定剂等原材料,通过投料、混料、上料、加热挤出、成型、切割、品检、破碎、磨粉等工艺制得合成树脂瓦。项目总占地面积20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生产规模为年产*平方米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生化一体设备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排 (略) ,最终排入乐安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及表9标准限值;有组织HCl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HCl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厂界限值浓度。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强化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音技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如因管理不善或超标排放导致投诉纠纷,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依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办法》,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