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政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赣办发〔2022〕36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通知》(赣环督察办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浮梁生态环 (略)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十一、 (略) 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制定和完善了监管、巡视、监测等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加强了组织协调和上下联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以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2.保护区严格执行自然减员,逐步降低区内人口密度,现有稻田、苗圃随着现有人口减少逐步退耕还林。
3.已禁止核心区从事家禽养殖、销售及相关餐饮活动,在显著位置设立了警示牌,设置路障,禁止人员、车辆进入核心区,严厉查处在核心区钓鱼、下网、人车穿越等行为。
4.对仍居住在核心区内的群众采取控制盖新房、控制人口进入的措施,鼓励自愿迁出,依靠自然减员,逐步降低区内人口密度;对大背坞金矿部分与实验区重叠进行重新调整划定,现无重叠部分;已完成修复重点工程建设遗留的环境问题。
5.已拆除保护区内水面吊桥的桥面木板,不允许人员通过。在显著位置埋设警示牌,在原有通行道路设置了路障,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关停了养鸡场和养牛场,养牛场房屋已经拆除,并进行了覆土修复还原。
6.冶炼设备及用房已全部拆除清理并进行了平整,植被已恢复。
十二、瑶里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存在大量民房,实验区边界疑似有在建旅游项目,保护区边界上游有2处采矿企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对原居民制定了具体实行分期分批搬出保护区计划和措施,并 (略) 级自然保护区居民点环保整改逐步实施方案。对居住在核心区的群众,实行分期分批搬出保护区;对缓冲区内的群众待时机成熟时再整体搬迁;对实验区内群众以稳定为主,暂不搬迁。对仍居住在区内的群众采取控制盖新房、控制人口进入的措施,鼓励自愿迁出,依靠自然减员,逐步降低区内人口密度。
2.已对实验区内建设项目进行了复核评估。
3.牛角坞瓷石矿区已调至保护区外。
4.陶源矿业浮东矿已完成建设二沉池,加盖雨棚,实施了雨污分流,对矿区办公房旁边小型养猪场已拆除。
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排查整治不彻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有待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已 (略) 政府,省政府已同意撤销原大石口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2.昌江百里风光带等建设项目部加强了日常管理,并启动了防护栏安装。
3.在新平大桥上已设置桥面径流设置收集系统、建立了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根据桥梁设计要求,已完成桥面防撞栏建设,在桥头处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桥面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到位。
十九、部分中小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欠缺或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阶段性措施已完成,长期坚持。
1.佳宝防震包装、永德胜彩印包装违法行为已处罚到位,小锅炉已拆除,生产废料已及时清理
2.已运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日常监管,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实施全县环境监管。
二十七、欧神诺陶瓷煤气站地面雨污分流不彻底。现场采集雨水沟内水样,挥发酚检测值为3.74 毫克/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暂停使用老煤气发生站,完成新建的煤气站雨污分流,保证雨水达标。
2.对企业涉嫌偷排漏排行为进行了立案,罚款已主动缴纳。
二十九、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7.已完成浮梁县城主干道雨污合流21.7公里管道破损、断裂、渗漏、堵塞清淤堵漏建设。康源养殖场已与县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并与浮梁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流量计等在线设备已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已完成安装。
三十、垃圾焚烧厂对危废飞灰的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已对输灰管道进行测厚检测,对管壁较薄的输灰管道进行补焊或更换,按照飞灰的每日产生量、螯合量、辅材消耗量、螯合灰入库量、螯合灰转移量建立相关的完整台账。建设螯合灰暂存库,暂存库具备防雨、防水、防风措施。
2.已完成对垃圾卸料厅进行完全密闭,对与原设计不符的地方进行可行性论证。
3.已请专家进行评估(可有效去除二噁英)。
4.已完成对建设中和池和定排水降温池,收集后用于灰渣的冷却和喷淋,做到锅炉除盐水和定排水的循环再利用。
5.已购买垃圾运输车冲洗设备。
6.已对防护区内有房屋和焚烧炉渣处置与环评要求不符问题开展调查,一是将防 (略) 财产,二是因原处理单位倒闭,现将焚烧炉渣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加密监测频次,台账及时在网上申报日报及月报。
三十一、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没有按要求存入危废暂存库。
整改进展情况:阶段性措施已完成,长期坚持。
1. (略) 已建成标准蒸馏残液临时贮存仓库,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2.全面排查了全县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种类和数量,全县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遗留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情况,建立了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对于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
三十三、包装、建材、汽修等行业 “散乱污”问题比较突出,部分违法企业仍在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阶段性措施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进行初步排查,上报排查情况,关停取缔了一批,拟升级改造一批。
2.加大对整改问题的后督察力度,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