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开展需要,现就“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同安区开展2024年度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项目”向社会机构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来源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4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的通知》(厦环大气〔2024〕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3〕47号)等文件要求。
二、2024年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本项目为同安区开展2024年度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及提星工作
根 (略) 《低碳社区验收技术规范》,协助配合完成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新增创建一个低碳社区,推动2023年度已创建一星级、二星级低碳社区进行提星,并根据 (略) 《低碳社区验收技术规范》完成验收。
2.低碳工业园试点创建及提星工作
根 (略) 《低碳工业园验收技术规范》,协助配合完成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新创建一个低碳工业园区,推动2023年度已创建一星级低碳工业园区进行提星,并根据 (略) 《低碳工业园验收技术规范》完成验收。
3.近零碳景区试点创建及提星工作
根 (略) 《近零碳景区试点验收技术规范》,协助配合创建近零碳景区试点创建工作,推动近零碳景区创建,并根据 (略) 《近零碳景区试点验收技术规范》完成验收。
4.低碳宣传工作
结合低碳生活、低碳试点、节能减排等主题,做好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并将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于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5.创建低碳试点,挖掘试点典型案例
探索同安区低碳试点创建成果,挖掘出可推广、有创新性的典型案例,申报2024年典型案例。
6.序时推进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根据上级要求,协助同安区序时推进“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7.实施大型活动或公务会议碳中和
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核算会议碳排放量,确定碳中和的方式,编制会议碳中和方案。
8.积极配合开展减污降碳、碳普惠试点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 (略) 局开展全国首批减法降碳协同 (略) 建设; (略) 局开展碳普惠试点工作。
(2) (略) 直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9.协助配合同安区辖 (略) 场建设管理工作
协助配合同安区辖区内纳入 (略) 场及 (略) 场的碳排放重点单位做好管理工作, (略) 场健康平稳运行。
10.协助各镇(街)、企业等低碳试点创建主体单位,开展相关低碳宣传活动;适时组织对辖区各镇(街)、创建主体单位开展低碳创建试点指导与培训。
11.协助配合开展“ (略) ”相关工作。
(三)成果交付要求
1.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创建低碳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10月30日前根据方案辅导创建主体单位推进实施,完成低碳试点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寻未来低碳发展方向;2024年至少完成5个低碳试点创建,即至少完成一个低碳社区和一个低碳工业园创建,并对2023年度已创建的一星(白交祠村低碳社区、金牌厨柜产业园低碳工业园、京东亚洲一号厦门同安物流园低碳工业园);推动二星(蔗内村低碳社区)低碳试点进行提档升星,并对2023年度之前已创建的低碳试点进行复核,确保能达到原创建星级。
2.根据2024年全国低碳日,完成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提交活动计划及活动总结,并将相关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在省级及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2024年10月30日前探索同安区低碳试点创建、 (略) 建设、无废细胞创建成果,挖掘出可推广、有创新性的典型案例,申报典型案例。
4.实施大型活动或公务会议碳中和等减碳减排机制创新工作,于2024年10月30日前提交同安区大型活动或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评价报告。
5.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碳排放重点单位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内重点碳排放单位督导帮扶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每月份结束30个自然日内督促企业提交月度存证。
(四)其它项目工作要求
1.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熟悉2024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低碳试点创建的相关文件内容及政策。
2.根据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任务。
3.2024年至少完成一个以上(含一个)三星级低碳试点创建。
4.2024年低碳试点创建工作至少成功申报一个国家典型案例或省级典型案例。
5.供应商应自行配备足够项目工作开展的项目技术人员、办公用品、车辆等,及时响应项目任务要求,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开展。
6.根据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碳排放年度考核任务,做好创建、提星工作过程中相关进展调度工作、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指导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出阶段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配合同安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
7.在同安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负责同安区“低碳”创建、提 (略) 建设的宣传、指导、整理、验收等相关工作,落实上级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8.完成创建、提星验收后,资料整理建档(电子版、纸质档),于30日内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至同安生态环境局。
9.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等其他同安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同安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创建试点相关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外传,造成后果由其承担。
三、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为1年。
2.项目实施地点: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指定区域。
四、服务费用、报价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出,则响应文件无效。
2.总费用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资料收集、宣传经费、培训经费、审核、税费等费用在内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
3.支付方式:按签订合同议定支付。
五、资格要求(需提供相应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自拟)。
2.报价人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以上资格材料如缺少或未提供,或违反相关要求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六、中标原则
在符合资格要求前提下,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第三方,少于三家单位参与报价或同等报价金额,则按照流标处理。
七、响应文件递交事项报名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7: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安区祥平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505室。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要求,在截止日期前提供响应文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均可;快递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小辛
联系电话:0592-*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因工作开展需要,现就“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同安区开展2024年度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项目”向社会机构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来源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4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的通知》(厦环大气〔2024〕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3〕47号)等文件要求。
二、2024年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本项目为同安区开展2024年度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及提星工作
根 (略) 《低碳社区验收技术规范》,协助配合完成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新增创建一个低碳社区,推动2023年度已创建一星级、二星级低碳社区进行提星,并根据 (略) 《低碳社区验收技术规范》完成验收。
2.低碳工业园试点创建及提星工作
根 (略) 《低碳工业园验收技术规范》,协助配合完成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新创建一个低碳工业园区,推动2023年度已创建一星级低碳工业园区进行提星,并根据 (略) 《低碳工业园验收技术规范》完成验收。
3.近零碳景区试点创建及提星工作
根 (略) 《近零碳景区试点验收技术规范》,协助配合创建近零碳景区试点创建工作,推动近零碳景区创建,并根据 (略) 《近零碳景区试点验收技术规范》完成验收。
4.低碳宣传工作
结合低碳生活、低碳试点、节能减排等主题,做好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并将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于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5.创建低碳试点,挖掘试点典型案例
探索同安区低碳试点创建成果,挖掘出可推广、有创新性的典型案例,申报2024年典型案例。
6.序时推进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根据上级要求,协助同安区序时推进“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7.实施大型活动或公务会议碳中和
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核算会议碳排放量,确定碳中和的方式,编制会议碳中和方案。
8.积极配合开展减污降碳、碳普惠试点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 (略) 局开展全国首批减法降碳协同 (略) 建设; (略) 局开展碳普惠试点工作。
(2) (略) 直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9.协助配合同安区辖 (略) 场建设管理工作
协助配合同安区辖区内纳入 (略) 场及 (略) 场的碳排放重点单位做好管理工作, (略) 场健康平稳运行。
10.协助各镇(街)、企业等低碳试点创建主体单位,开展相关低碳宣传活动;适时组织对辖区各镇(街)、创建主体单位开展低碳创建试点指导与培训。
11.协助配合开展“ (略) ”相关工作。
(三)成果交付要求
1.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创建低碳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10月30日前根据方案辅导创建主体单位推进实施,完成低碳试点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寻未来低碳发展方向;2024年至少完成5个低碳试点创建,即至少完成一个低碳社区和一个低碳工业园创建,并对2023年度已创建的一星(白交祠村低碳社区、金牌厨柜产业园低碳工业园、京东亚洲一号厦门同安物流园低碳工业园);推动二星(蔗内村低碳社区)低碳试点进行提档升星,并对2023年度之前已创建的低碳试点进行复核,确保能达到原创建星级。
2.根据2024年全国低碳日,完成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提交活动计划及活动总结,并将相关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在省级及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2024年10月30日前探索同安区低碳试点创建、 (略) 建设、无废细胞创建成果,挖掘出可推广、有创新性的典型案例,申报典型案例。
4.实施大型活动或公务会议碳中和等减碳减排机制创新工作,于2024年10月30日前提交同安区大型活动或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评价报告。
5.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碳排放重点单位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内重点碳排放单位督导帮扶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每月份结束30个自然日内督促企业提交月度存证。
(四)其它项目工作要求
1.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熟悉2024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低碳试点创建的相关文件内容及政策。
2.根据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任务。
3.2024年至少完成一个以上(含一个)三星级低碳试点创建。
4.2024年低碳试点创建工作至少成功申报一个国家典型案例或省级典型案例。
5.供应商应自行配备足够项目工作开展的项目技术人员、办公用品、车辆等,及时响应项目任务要求,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开展。
6.根据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碳排放年度考核任务,做好创建、提星工作过程中相关进展调度工作、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指导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出阶段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配合同安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
7.在同安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负责同安区“低碳”创建、提 (略) 建设的宣传、指导、整理、验收等相关工作,落实上级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8.完成创建、提星验收后,资料整理建档(电子版、纸质档),于30日内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至同安生态环境局。
9.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等其他同安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同安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创建试点相关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外传,造成后果由其承担。
三、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为1年。
2.项目实施地点: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指定区域。
四、服务费用、报价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出,则响应文件无效。
2.总费用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资料收集、宣传经费、培训经费、审核、税费等费用在内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
3.支付方式:按签订合同议定支付。
五、资格要求(需提供相应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自拟)。
2.报价人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以上资格材料如缺少或未提供,或违反相关要求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六、中标原则
在符合资格要求前提下,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第三方,少于三家单位参与报价或同等报价金额,则按照流标处理。
七、响应文件递交事项报名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7: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安区祥平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505室。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要求,在截止日期前提供响应文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均可;快递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小辛
联系电话:0592-*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