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8月24日对《洛 (略) 洛南县古城莽沟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 (略) 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洛 (略) 西段4号
联系单位:洛南县 (略) 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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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洛 (略) 洛南县古城莽沟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洛南县 (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