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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空港经济示范 (略) 理厂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5HJCZ0269)答疑公告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对投标人资格做了详细要求,即:第1-8条,其中,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第1条要求;联合体中设备安装单位应当符合第4、8条要求;联合体主体方应为专业成套设备供应商,并符合第2、3、5、6、7条要求。但根据以往投标案例,如成套设备供应商同时具有安装资质,则通常不需组建联合体投标,而第4条关于业绩的要求通常也是针对成套设备供应商而言。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能否将投标人资格做如下修改:“联合体各方均符合第1条要求;联合体设备安装单位应当符合上述第3条要求;联合体主体方应为专业成套设备供应商,并符合上述第2、4、5、6、7、8条要求”?
答:投标人资格第9条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上述第4条要求,联合体中设备安装单位应当符合上述第3、8条要求; 联合体主体方应为专业成套设备供应商,并符合上述第2、5、6、7、9条要求”。
如投标人对开标时间有异议,请于4月27日12时前以书 (略) 反馈。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 (略) 公 (略) ( (略) (略) )
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2588号(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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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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