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略)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土地 |
标 的 量 | 房产面积约6964㎡ ,土地面积约6972㎡。 | |
标的地址 | (略) (略) 2号 | |
标的现状 | 院内现有某服装加工企业租用房屋约648㎡,合同已到期,未搬离。 | |
标的瑕疵 | 院内现有某服装加工企业,且水、电用户名在该企业名下。 | |
其他披露事项 | 现状出租。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略) 2024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诚志估价字第2024-(略)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国有资产 (略) | |
标的简介 | 座落: (略) (略) (略) 2号,房屋所有权证:济房权证历字第(略)-(略)号,证载面积6964.31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历下国用(2010)第(略)号,证载面积6972.3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房产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均为: (略) (略) 。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6年 | 租金标准 | (略)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房地整体出租租金约(略)/天/平方米,公开挂牌招租底价为(略)元/年。免租装修期4个月,租赁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详见《实物资产租赁合同》附件。 | |||
付款期限要求 | 1.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各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支付。 2.首年租金按公开挂牌最终成交价执行,自第二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轻工业/商业商务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金不得低于(略)元(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者天眼查、 (略) 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需提供经出租方盖章的踏勘现场确认函。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承租方不得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高污染、高耗能、高噪音的行业。 2. (略) 报名时,需向出租方提供对出租标的物的项目策划和运营方案,近三年财务报表等资料。出租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信尽职调查,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意向承租方的既往经营历史,财务状况、有无经营异常等。如意向承租方不符合出租方相应条件,则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不被确认。 3.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免费提供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 4.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方清退承诺书》、《踏勘现场确认函》随招租信息同步披露,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对《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方清退承诺书》、《踏勘现场确认函》的全部认同。 附件:《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方清退承诺书》、《踏勘现场确认函》。 | |||
保证金额 | (略)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略)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略) (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04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再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如出现经公开挂牌招租,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承租方条件的,经履行资信尽职调查程序,并经出租方研究决策后,可采取直接协议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等附件,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看样时间同公示时间,联系人为项目受托人,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看样后,需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依法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踏勘现场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并经出租方盖章,该确认函一式三份,出租方、意向承租方、 (略) 各一份,该踏勘现场确认函为报名要件,需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无此确认函报名无效。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意向承租方需通过出租方对其履行资信尽职调查程序 (略)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向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该项目承租条件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出租标的的全部现场踏勘,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