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围场县围场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沥青搅拌站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牌楼乡于家湾村4组 | (略) (略) (略) | 承德 (略) | 本项目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牌楼乡于家湾村4组,本项目在原有沥青搅拌站基础上挂靠一套沥青热再生设备,主要新增两个上料斗,一个天然气燃烧器,一个干燥滚筒,新增铣刨沥青的破碎筛分装置和环保设施。原有项目产能为*吨每年,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未发生改变,仍为*吨每年。本项目建设仅新增一套沥青热再生设备,未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 | 1、大气 对于铣刨沥青加热产生的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DA001);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进入布袋 (略) 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该工段环保设施与原有项目共用。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 产生噪声的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为连续排放噪声。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噪声值可降低。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拌合残渣、除尘灰,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 拌合残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时贮存于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定建造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 |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