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评估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盐场生活服务处基地(10界区)北侧场地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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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盐场生活服务处基地(10界区)北侧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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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塘沽盐场生 (略) 基地( (略) )北侧场地 | ||
面积 | *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塘地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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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 天津正德房地产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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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11-15 | 评估价值 | 27.*元 |
备案/核准机构 | 无 | 备案/核准日期 | 无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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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元,履约保证金0.*元,租期五年,免租建设期三个月。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本项目公示版《场地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本项目公示版《场地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 (略) 径原额退回。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场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场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场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勘查,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意向承租方相关资质材料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开具《现场勘查确认函》,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及通过审核后的相关资质材料(勘查联系人:贾昱玮,联系电话:*,勘查时间:工作日09:00—11:30 ;14:00—16:00)。 三、本项目租赁合同期限:5年(以双方达成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日期作为租赁日期的起租时间)。 四、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场地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现场勘查确认函》等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七、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场地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不计 (略) 径退回,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 (略) 径返还。 八、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九、本项目承租方须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4%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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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 (略) 法人(非自然人、非个体工商、 (略) )。 2、意向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安全使用场地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租。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用,经企业查询系统查询不能存在自身风险、经营风险、历史风险、司法风险等过多记录。 4、本项目租赁用途须为蔬菜种植。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场地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2、本项目出租场地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出租场地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出租场地的年租金。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