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怀集县东园矿区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怀集县东园矿区铁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怀集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怀集县洽水镇
项目概要:怀集县 (略) (略) 怀集县洽水镇东园矿区开采铁矿,矿区面积1.3586平方公里,采矿规模为10万吨/年,东园矿区开采出来的铁矿外售附近选矿厂进行选矿处理。本次环评为东园矿区的采矿工程,不包含选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怀集县 (略)
联系地址: (略) 怀集县怀城镇雅豪庭园A3别墅
联系人:莫泽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中环 (略)
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0731-*
邮箱:*@*q.com
四、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采矿工程及场地洒水后,多余部分排入西坝坑溪;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西坝坑溪。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井下凿岩、爆破、采装等产生的粉尘,爆破产生的少量含CO、NOx废气,均通过矿井通风系统排出地表;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烧尾气;此外,矿区生活区还会产生食堂油烟。
(3)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基建、采矿过程会产生废石,回填于井下采空区后,剩余外运当地环保砖厂或水泥厂;矿坑涌水处理设施会产生污泥,定期清理,回填于井下采空区;采矿工业场地内设有机修车间会产生机修含油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接纳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安排专车定期清运出矿山,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矿山采选矿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凿岩机、钻机、爆破、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其中位于井下的爆破、凿岩机、钻机、风井通风等地下噪声源,产生于地下矿井密闭环境中,经距离衰减后并对地面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矿井涌水采用投加石灰化学沉淀法进行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两者的较严者的标准(SS≤60mg/L),部分回用于采矿生产用水,多余部分外排至西坝坑溪。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并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西坝坑溪。
2.废气治理措施
采矿粉尘:采用湿法凿岩、装卸时喷雾洒水,在产尘点及井巷洒水抑尘,保证井巷良好通风;爆破后喷雾洒水抑尘并强制通风等防治措施。采矿粉尘经风井排出后在矿区中无组织排放。
爆破废气:爆破废气随通风系统被抽排至地面大气中,在矿区中无组织排放。
运输扬尘:拟配置路面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根据天气状况适当调整洒水频率和洒水量,在炎热、干燥季节,每30min洒水一次,以路面湿润不起尘为准,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
废石堆场、原矿和建筑碎石堆场的扬尘:拟采用洒水抑尘方式减少扬尘产生。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安装尾气净化器对尾气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为90%,脱硫效率为60%,脱硝效率为30%。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器、消声器、隔声罩以及建设隔声房等措施。通过以上噪声控制措施,可有效地降低项目产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基建、采矿过程产生的废石量大部分回填采空区,不能回用的交由当地水泥厂或环保砖厂回收处理,用作建材原料综合利用。
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仅脱水处理后回填于井下采空区。
本项目采矿工业场地内设有机修车间产生的机修含油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接纳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安排专车定期清运出矿山,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在正常工况下,矿井涌水排入西坝坑溪,仅会造成受纳水体悬浮物浓度有所上升,其他各项因子浓度不会上升,但悬浮物浓度上升幅度不大,对地表水体水质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水体污染物浓度超标。在非正常工况下,矿井涌水排入西坝坑溪,会造成西坝坑溪和下游的茶岩水悬浮物浓度有所上升,其他各项因子浓度不会上升,但悬浮物浓度上升幅度不大,对地表水体水质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水体污染物浓度超标。由预测结论知,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外排的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2)项目生活污水量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并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西坝坑溪。
(3)总体而言,本项目废水排入西坝坑溪后,对西坝坑溪和茶岩水水质的影响均很小,不会造成水体污染。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地质勘查局七一九地质大队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建设及采矿活动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主要有地下水位下降和环境水污染。
矿坑疏干排水时,将加剧地下水位下降。但矿区远离村庄,地下水位下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均衡破坏不大。地下水位下降对地下水资源影响轻微破坏较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一般。
根据本次环评在主斜井排水口采集的矿坑水样(地下水)分析结果,矿坑水中砷、铜、铁等浓度有检出,检出浓度均小于矿井涌水排放标准值,其余汞、六价铬、铅、镉、锌、镍、锰、锡等重金属元素均未检出。因此环境水污染较轻,对地下水资源影响轻微破坏较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一般。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矿区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的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除备用柴油发电机和食堂油烟设排气筒外,无其他有组织排放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只在停电时短时间使用,平时不运行,且配备有尾气净化器,因此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高空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预测结果可知,本次预测因子厂界及厂界外贡献浓度均未出现超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此,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矿区边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井下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位于密闭环境中,经距离衰减后并不影响地面声环境。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采矿过程产生的废石、沉淀池污泥)、危险废物(机修含油废物)、生活垃圾等。采矿过程产生的废石主要用于回填采空区,不能回填的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用于充填采空区;机修含油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接纳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对矿区地形地貌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对所在地植物资源影响不大,对动物资源的影响也是局部的,不会威胁到野生动物的物种生存,也不会引起物种的损失。根据影响分析,本次矿山开发不会对区域土壤理化性质产生明显影响,为减少项目建设对土壤质量的影响,项目必须进行土地复垦,并同时采取绿肥法、施肥法、客土法、化学法以及微生物改良等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土壤改良与培肥。由于矿区范围内有农田和村庄,因此项目需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控制重金属污染影响,如对采矿废气进行除尘处理、采取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矿石碎屑的散落等,同时还要加强对矿区内生物体内重金属含量的监测,以减小重金属元素通过食物链富集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另外,矿山应严格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措施落实后,生态环境影响将逐步消失并得到改善。
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由土壤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土壤PH值在5.5~8.5之间,未发生酸化和碱化;土壤含盐量在0.06~0.992g/kg之间,为未盐化。项目在营运期产生酸性废水的可能性极低,不会导致土壤的酸化。
通过计算,项目土壤盐化综合评分值Sa=1.8,土壤盐化综合评分预测结果为:轻度盐化。
大气沉降导致的土壤污染物的增值叠加现状值后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说明发生地面漫流对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面漫流导致土壤污染物的增值叠加现状值后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说明发生地面漫流对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可知,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8、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矿山闭坑期与初采期和盛采期相比,因生产活动停止,对自然环境各要素的影响将趋于减缓,即各产污环节如井下及地面污水的排放、设备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将减弱或消失,随着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的逐步开展,区域环境质量将有所好转。矿山闭坑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及时拆除工业场地内的建构筑物,恢复其原有生态环境,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运往矿井专用渣场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留设置的排水设施和井下水处理系统,继续导排闭坑期井下水;矿山开采形成的采矿场以及其它地面工业场地等将不再使用,需组织人员全面进行土地复垦,以恢复地表植被,挽回土地的损失,使环境向有利的方向发展;由于矿山生产的停止,矿井井下水有可能形成“老窿积水”,矿山应保存好相关的图纸和资料,以备作为今后的矿山设计依据,防止“老窿突水”事故的发生;加强矿区范围内地表变形监测,在有裂缝、局部塌陷区域,应采取封堵、覆土等措施进行整治,并补植林木,减轻矿井开采地表变形造成的生态破坏;预留资金,用于环保设施续运行、地表沉陷观测、矿山植被复垦等。
9、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地下采矿场地表塌陷、水灾与其它环境风险、炸药储运爆炸风险等。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 (略) 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略) 及怀集县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关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可行,能够保证达标排放。安全措施规范,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外部水环境、大气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
最后,本评价报告书认为,本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_*.html),也可见本公示附件,均可下载填写。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 (略) ,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怀集县 (略)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