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中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一)
福鼎市中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略) :FJTP-FJTC *** ),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1、 在招 (略) 分评分标准中第1.1.11项中描述
根据投标人的食材供应进行评价,投标人具有稳定、合格的三种定点食材供应商(包含粮油、猪肉类、冻品),投标人已有的采购进货渠道统一、配送流程规范、提供的原材料须在市 (略) 门规定的“一品一码”系统录入,满足上述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应提供证明材料:(1)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2)定点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结算发票证明且还须提供发票在 (略)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 *** )上该发票的查验结果打印件或截图;(4)原材料在“一品一码”系统录入情况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任一项均不得分。
问:关于“一品一码”系统录入截图的证明材料,目前 (略) 有省市开始执行,此次采购项目是面向全国的招标项目,对于外省市 (略) 门暂无“一品一码”系统的企业,无法提供该证明材料,此项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排外性,是否可以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在招 (略) 分评分标准中第1.2.9项中描述
根据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配餐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提供3份配餐入围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份业绩得0.5分,满分3分。
注: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 (略) 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问:关于“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 (略) 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因餐食配送项目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有很多业绩为企业直接采购的员工餐配送、 (略) 的餐食配送等,这类并未通过招标直接采购的业绩,可以通过合同、业主证明、餐费发票等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请问此项评分标准是否可以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 (略) (略) (福州市鼓 (略) (略) 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一)》的文本文件。
采购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