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0898-*;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屯昌县 (略)
附件:1.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2.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pdf
附件2: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