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11月, (略) 发布《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2017年)指出:“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略) 太谷区 (略) 建设项目(2.74亩)地 (略) 太谷区胡村镇敦坊村,面积2.74亩(合计1825.98m2),地块原土地类型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现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鉴于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地块属于用途由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据此,山西 (略) (略) 太谷区 (略) 的委托, (略) 太谷区 (略) 建设项目(2.74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地 (略) 太谷区胡村镇敦坊村,面积2.74亩(合计1825.98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7422°,北纬:37.49359°。
二、调查内容
(略) 太谷区 (略) 建设项目(2.74亩)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所有土壤样品的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综上所述,本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