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部分首期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发生以下情形的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