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略) 。负责指导全县二手房房产交易、转让、备案和房屋租赁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略) 场监管。
(六)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木、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整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监督地质矿产资料汇交、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地质、森林和草原灾害预防治理,组织编制综合防灾救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森林和草原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森林和草原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要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林木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
(十三)负责*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略) 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与合作交流。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负责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558-*。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城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法规监察股:联系电话,0558-*。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定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联系电话,0558-*。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盐督工作。负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二手房产交易、转让、备案和房屋租赁等职责。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略) ,管理登记资料。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558-*。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略) 规划区内及全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划选址论证,提出选址论证、规划设计条件意见,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四线(高压走廊、城市绿线、城市蓝线、文物保护)、 (略) 、市政工程、城市广告、雕塑的控制和管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 (略) (略) ,组织开 (略) 场调控。负 (略) 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 (略) 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558-*。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略) 、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电话,0558-*。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参与拟订项目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专项规划编制,负责专项调研和后备储备资源调查,建立项目储备库。承担编制辖区国土空间整治、土地复垦整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年度实施计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选址、立项、测绘、评估、规划设计、工程投资预算。 (略) 县批准实施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管控、检查验收、储备库更新等。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并协助好项目的自验收、初验,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成果组卷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实施、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图表、影像等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整治、土地复垦整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和基金的管理使用。承担项目投资预决算和成本核算,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和基金的监督、审查和审计。
(七)林政管理股:联系电话,0558-*。承担全县林业生产区划、规划、种苗生产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养与开发利用;指导国有苗圃科技推广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林业生产检查、项目实施、验收、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病虫防治和检疫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化工作。指导林业科学研究、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协 (略) 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林木资源管理;组织全县林木资源调查、动态监督和统计;开展植树造林的核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林木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使用情况;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签发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进行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承担林业政策法规调研、落实和林业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征收育林基金。
(八)地质矿产管理股:联系电话,0558-*。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联系电话,0558-*。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略) 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土地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558-*。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县土地巡查,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土地有关的案件及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林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58-*。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花卉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花卉产业管理、协调和花卉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8-*。贯彻执 (略) 县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方面的标准、技术规范;研究拟订地方性实施意见,并参与执行情况监督核查。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委托,负责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 (略) 设计等,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负责审查及综合协调县域相关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镇村规划体系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出让、转让、出租、划拨等土地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可行性,配合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四线(高压走廊、城市绿线、城市蓝线、文物保护)控制; (略) 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认定工作。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独立选址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临时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管控,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报批和调整,以及竣工规划核实。参与建设并维护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为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信息。负责协调规划馆日常运营与维护工作,承担管 (略) 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站。
(十三)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58-*。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略)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 (略) 建设及维护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的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承担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和分析。负责管理全县二手房房屋交易、转让、备案和房屋租赁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登记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管理等工作。
(十四)国有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58-*。 (略) 发展规划和用地需求,制订年度土地收储计划。根据每年初确定的收储计划,对全县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 (略) 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根据土 (略) 总 (略) 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管理和运作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县土委会的指导和监管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在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协调以招、拍、挂以及其他有偿方式供地的具体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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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泉 (略) 电子产业园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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