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遴选方案。
一、基本情况
*河县地处粤东山区,有8个镇和1个国营林场,全县总面积986平方公里。2020年,全县总人口35.8万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约34.4万人)。下辖8个镇,村(社区)委员会128个,集体经济组织949个。农作物播种面积28.13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16.22万亩、总产量5.73万吨。
目前确权耕地面积15.52万亩,承包农户数约4.2万户。截至20 (略) 农业机械总动力10.4405万千瓦,其中中小型拖拉机1391台,收割机51台,谷物烘干机9台,烘干机总动力117千瓦,农用航空器8架。近年来,在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但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程度还不高,特别是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较低,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略) 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标任务
根据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完成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占0.4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3家以上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必须是已经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全年实现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任务面积核算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托管系数,可根据托管服务费用折算。
三、服务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以粮食作物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为辅。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耕整地、播种、植保、施肥、机械收获等,重点选取1-3个环节集中进行补助。经济作物主要针对病虫害防治、品种改良、技术服务等环节进行补助。主要围绕粮食作物为主的生产薄弱环节, (略) 、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服务。
四、项目补助和实施
1.补助标准。我县为丘陵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 (略) 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计划各环节补助标准详见下表(实 (略) 场价格为准):
*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服务环节 | 市场指导价格 (元/亩) | 农服组织补助额度(元/亩) | 备注 | |
服务 小农户 | 服务规模 经营主体 | |||
耕整地 | 150 | 60 | 45 | 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 (略) 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
播种 | 80 | 32 | 24 | |
施肥 | 50 | 20 | 15 | |
病虫害防治 | 53 | 21.2 | 15.9 | |
机械收获 | 100 | 40 | 30 |
注:补助额度以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价格为准,但不 (略) 场价格,至财政补助资金用完为止。
2.补助方式和程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托管服务实行分批验收,托管服务组织在每造或每年服务完毕后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需与服务对象通过“粤农服”系统完成作业流程,凭作业合同、作业轨迹、支付信息等材料作为验收依据。财政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在2023年项目资金正式下达前,按程序确定的承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开展的生产托管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
3.资金拨付。验收结束后,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附上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补助资金结算表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向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无异议后,并报送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4.绩效考评。服务环节结束后,服务组织及时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同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自评,根据项目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季节时间节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优良的,予以重点支持,绩效结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申报条件
服务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组织。
(一)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员数达到5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齐备,服务人员熟悉基本技能操作,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和银行账号,挂牌经营,银行信用证明等, (略) 必须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拥有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作业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能力,有履行托管服务环节相匹配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有履行托管服务环节相匹配的经济能力。
(三)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设立工作人员和机具设备登记台帐、作业服务账目,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整托管服务档案、台账,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存储能力。
(四)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运营正常规范,其所提供的托管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六)实施作业的农机操作人员需有与驾驶操作机型相符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作业机械要做到正常注册、登记、检修等。拖拉机、收割机等各类农业机械按规定需要注册登记的应当到相关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相关证件。大型农机具按规定需要加装统一厂家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监测系统的必须安装。
六、申报时间
请具备条件的服务项目主体于2024年1月2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经遴选符合*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名单将通过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联系人:叶绍庆 联系电话:0660-*)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报书(模板)
*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pdf
附件2.*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报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