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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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洪桥街老旧小区改造补短板项目( (略) 、田心新村、 (略) 、 (略) 华光街、九兜一巷、天平横巷、九功坊巷)) | |||
建设地址 | 广州市 (略) (略) 、 (略) 、 (略) 华光街、天平横巷、九功坊、九兜一巷等 | |||
建设规模 | *** 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1178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略) | |||
设计单位 |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 (略) | |||
施工单位 | 广州市 (略) | |||
监理单位 |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欧伟洪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军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翔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钟帝坤 | 总监理工程师 | 赵小珍 | |
合同工期 | *** .08~ *** .02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 (略) :YXJD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