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为统筹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让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政府发展全局中重要位置。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高质量建设“五个小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依法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同步相融,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县、乡两级政府职能配置,理顺地方行政职权、部门职能,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在认真搞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2.完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网格力量配备,优化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强化县对乡(镇)基层管理的监督指导力度,实现基层治理扁平化和网络化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3.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全面落实《 (略) 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等配套机制。规范乡镇权责清单,逐步将乡镇权责事项纳入行政权力指导清单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
4.精简规范行政许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调整、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5.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三十三证合一”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进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免费刻章、免费邮寄等举措逐步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零成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6.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适时公开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另行索要证明。将市场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及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注重事前信用预警,及时梳理工作流程中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开各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 (略) 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8.推进社会信用监管。优化落实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合理惩戒措施和差异化监管方式。配套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及时归集报送信用信息, (略) 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依法依规运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略) 场活力的前提下。(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10.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问政咨询平台。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配套出台全程帮办、绿色通道等措施,提升适老化政务服务实效。进一步推进企业便利化工作,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逐步实现“一窗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优化基层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乡(镇)便民服务点建设。(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11.构 (略) 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 (略) 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破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各类“隐性门槛”,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 (略) 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1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贯彻落实《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政企沟通,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惩治损害政商关系、破坏法治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专家协审工作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学者专家的协助审查作用。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正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14.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起草部门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初审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完善合法性审核专家协审机制、部门会审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15.强化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库,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统一登记制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健全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推进常态化清理和专项清理。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的纠错力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16.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意识。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17.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 (略) 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民生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18.加强法律顾问使用管理。持续扩大延伸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和范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制度,完善法律顾问管理机制,修订《小金县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动态开展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19.实施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合法性审查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20.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并加强决策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1.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略) 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 (略) 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林草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小金县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行权划转承接工作。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结合实际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22.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稳步将乡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2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常态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提升群众满意度。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4.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罚没收入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着力加强县、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健全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切实保障“三项制度”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5.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动态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清理工作,全面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6.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7.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 (略) 行政执法流程标准》《 (略) 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略) 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 (略) 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8.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 (略) 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案件介入咨询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平台的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责任单位: (略)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依法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处罚的规定,制定部门行政执法免罚清单。对于适用于免于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3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门户网站,增设行政执法专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目录清单、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等。强化科技赋能,探索推进“智慧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32.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行业预案、部门预案,加强不同层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健全权责明晰、协同联动、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以及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和征用补偿机制,规范应急救援物资贮备管理、调拨、使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3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指挥中心三方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34.加大应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35.完善基层应急处置体系。组建乡(镇)应急队和村(居)应急分队,配齐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作用,常态开展地质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筑牢风险防控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36.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救援补偿和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37.切实加强“三调”联动。贯彻落实《 (略) 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行业、跨部门间矛盾纠纷的联动配合,有效化解争议。推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充分发挥小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作用,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略) 、 (略) 、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38.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内容和程序,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专家库,为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39.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全面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裁决,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完善行政裁决程序标准,统一行政裁决工作的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40.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略) 、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安排部署,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机构人员配备和工作实际相适应,推动2022年年底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41.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通过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等线下方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供及时便捷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受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健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3.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 (略) 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 (略) 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44.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推动诉源治理, (略) 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协调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略) ,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45.加强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乡镇)??span>
46.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在巩固实现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层预算单位抽查比率,全面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瞒报、虚报、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47.加强政府督查。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对跨区域、跨行业等重要事项的专项督查和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加强督查专业能力建设,统筹督查安排,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4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镇)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群众以及“特约监督员”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推动“重事后、重结果”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深度和实效。建立《小金县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重点执法领域重大执法活动“事前联系协商、全过程监督”模式,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9.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阿坝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0.建立健全激励保护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1.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统一向社会发布。加快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加强队*培养和平台建设。及时完善更新基层政府服务流程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2.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等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估。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政策发布和解释,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及资金发放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3.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将政府守信践诺情况作为评价内容,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务失信信息。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探索推行对乡(镇)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54.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略) 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阿坝分站点平台功能宣传应用,实现从县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数据开放质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终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5.强化平台运用。全面 (略) 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切实提高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6.加强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力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7.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8.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推进监管系统对接,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和风险研判,2022年年底前实现平台数据联通汇聚。(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59.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加强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重点领域监管,严格规范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和公开。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保护大数据安全的意识。(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6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安排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span>
61.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62.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及时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63.依法依规开展示范创建。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县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加强与已命名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地区的学。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年度报告公开专栏”,集中公布本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方便公众检索查询。(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span>
6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接受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不少于1期。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知识测评,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完善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教育力度,充 (略)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67.加强法治工作队*建设。加强政府立法、备案审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队*。加强县(市)、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68.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实施外聘法律顾问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69.加强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积极 (略) 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深入研究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符合民族发展需要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成果,为加快民族地区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提供新路径、新举措。(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学会、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70.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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