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079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无棣县小泊头镇任庄村有5家作坊(任新华、任小强、任红星、任汝良、任福贞)进行灌铅作业,作业时产生异味严重。
二、 (略) 理情况
2021年5月26日经现场调查核实,小泊头镇任庄村周围原有5家铅坠加工作坊,其中村内共有4家,业主分别为任*林(信访中的任*强为任*林之子)、任*星、任*良、任*珍(信访中的任福贞),另外信访中的任*华铅坠加工作坊位于前菜村北侧。铅坠加工工艺为:以铅块为原料,经熔炼炉融化后倒入模具成形。2017年5月,上述5家铅坠加工作坊均被列入“散乱污”项目,小泊头镇政府已于2017年7月底全部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5家加工坊均未发现恢复生产的迹象,仅有任*林保留有熔炼炉,但已锈蚀,无法正常使用。小泊头镇政府责令任树林立即对废弃熔炼炉进行清理,已于2021年5月26日清理完成。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