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餐饮、酒店住宿、娱乐等行业; 九、一层南侧、北 (略) 域设置为公 (略) 域,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接受该现状,详见 (略) 备查文件图纸; 十、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工程改造、装修改造、通道改造、 (略) 改造等所有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对标的内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内外的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的同意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建筑附着物的拆除期限不超过60天,不计入装修期限内; 十二、意向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承担标的的一切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 十三、 (略) 域的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租赁面积分摊; 十四、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楼宇的性质及用途,后期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行业应有的许可证需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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