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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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灵丘县 (略) 年选20万吨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配套干排尾矿库 | (略) 灵丘县石家田乡石家田村北侧 1.32km 处 | 灵丘县 (略) | 山西 (略) | 灵丘县 (略) (略) 灵丘县石家田乡石家田村北侧1.32km。你厂拟在石家田村北侧1.32km建设1座尾矿库(干堆)用于堆放产生的尾砂,尾矿库位于选厂东北侧1150m处,占地面积5.612hm2,拦挡坝为碾压碎石坝,坝高10.5m,顶宽5m,坝轴长54m,总库容为132.2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11.5年。尾矿库配套有1座压滤车间、二级泵站、一级泵站及尾矿输送管线、回水管线,尾矿输送管线长度为1287.5m、回水管线长度为1287.5m,均为直埋铺设,从现有选矿厂沿北方向敷设至尾矿库。灵丘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年选20万吨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配套干排尾矿库项目和尾矿库(干堆)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总投资3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98.2%。 |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尾矿堆存作业区采用分区、分块运行方式;尾矿堆存过程中及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堆存作业,设专人负责场区的洒水抑尘管理;非作业时间内将未覆土的作业面全部用不透水的防尘布全部覆盖;达到设计高度时及时覆土绿化等降尘措施。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抑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废水用旱厕收集后定时清掏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尾矿废水经回水管道输送至选矿厂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产生的尾砂送尾矿库规范进行干堆不外排。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判定,本项目尾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尾矿库(干堆)通过对外坡及平台覆土绿化,尾矿闭库库后平台顶部覆土绿化,对生态破坏进行有效补偿,服务期满后,对最终边坡、平台进行生态修复。 6、制订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预防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管理,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 7、尾矿库(干堆)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
2 | 浑源县唐峪河(恒山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 浑源县境内 | 浑源县水务局 | 山西邑洁 (略) | 本工程治理河段为大磁窑村下游(桩号18+000)~恒山水库上游(桩号20+500),治理长度2.5km,汇入口工程,治理长度1.0km,治理总长度3.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工程、景观生态修复工程等。浑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浑审批投资发〔2023〕27号”文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总投资30558.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8.48万元,占总投资的0.6%。 工程治理河段穿越大磁窑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本次环评评价和批复不包括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400m河段范围,实际治理段总长度为3.1km。 |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管控要求。在施工场地背河一侧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沙、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遮盖等防扬尘措施;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的处理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定期洒水,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应对轮胎、底盘进行冲洗,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运输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防止道路扬尘;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减少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施工场地应规范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套移动式隔油沉淀池,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定期用于施工物料拌合,严禁排入河道;施工营地设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你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并严格落实水环境各项保护措施要求,严禁在大磁窑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设置施工营地以及排放施工废水和倾倒渣土,确保水源地安全。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科学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尽可能将高产噪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时,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清基、回填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严禁倒入河道或随意乱丢乱弃,避免渣体入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的施工行为纳入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 (略) 恒山林场管理部门监督之下,应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保护要求施工,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计划,切实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避免在晨昏和正午施工。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做好生态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实施作业,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避让与减缓、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对策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整治和生态修复。 6、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严格、科学的跟踪,并进行规范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工程实施的各项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