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同意变更南丹县财政局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名称的批复
南丹县城乡 (略) :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变更南丹县财政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以丹发改审批〔2023〕50号同意南丹县财政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又于2023年9月6日以丹发改审批〔2023〕55号同意南丹县财政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根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丹阅〔2023〕11号)精神,因该项目主要解决城西片区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经研究,同意项目业主将原项目名称南丹县财政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调整变更为南丹县城西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丹发改审批〔2023〕50号、丹发改审批〔2023〕55号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5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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