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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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略) 任河流域城口县重点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东安段) | (略) 城口县东安镇朝阳村至沙湾村 | (略) 城口县领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3.07亩,其中,永久占地9.3亩,临时占地23.77亩。 本项目建设内容:修复重建护岸(护脚)共分3段,长2590.46m,主要对河道沿线已冲毁和基础基本已完全淘刷段护岸进行恢复,以加强建筑物防洪安全。护岸型式为仰斜式挡墙段、桩板挡墙段、加强护脚段3种,其中仰斜式挡墙段2190.55m、桩板挡墙段长度198.24m、加强护脚段长201.67m。 在工程河段有5处支沟汇入,在汇合口处对支沟流量进行梳理,设阶梯消能设施并规顺流道;为保证后续河床河势稳定,河道沿线布置固床坝33处。 疏浚工程:经过对河道沿线进行调查,河道沿线护岸建筑物现状基础高程已无法准确确定。本次清淤工程按不影响河道沿线建筑物安全的原则制定。主要对树油溪电站下游支沟河口、复建挡墙护岸段和部分河道河床存在的大体积孤石进行清理。清淤方量总计2.*m3。 项目总投资为857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5%。 | (1)废气 ①施工工地要采封闭施工方式,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硬质密闭围挡; ②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池及沉淀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③施工现场、施工便道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场地 (略) 各配备1台洒水车进行洒水防尘; ④临时土石方等及时回填,若48h内不能回填,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 ⑤禁止乱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工程材料堆场进行覆盖及定期洒水; ⑥尽可能缩短工期,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 ⑦施工单位应编报控尘方案,落实经费,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控尘措施,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制度、落实专人、安排资金,严格执行控制扬尘七项强制性规定,包括编制控尘方案、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硬化、渣土密闭运输、设置冲洗设施、落实湿法作业、建筑材料覆盖强制规定; (2)废水 ①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居民旱厕处理,施工场地内不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 ②施工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进出工地车辆、施工设备等清洗产生的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基坑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内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收集至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或混凝土拌和,不外排;基坑废水采用泵排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 ③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内按照水保要求设置截洪沟、挡土拦挡、沉沙凼等施工临时防护措施。在土石方开挖施工进程中结合永久排水沟设置临时排水沟,同时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对池内的泥沙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对基础开挖形成的裸露地表在未硬化或占压之前应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同时,临时堆土场需人工覆盖防雨布,铺设区域施工结束后对塑料防雨布进行拆除。 施工管理措施:①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材料堆放点不得设置在洪水线范围内,并应采取相应遮盖、苫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严禁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和基坑向下层排水。 ②对于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严格管理,定期检修,防止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等对水质产生污染。特别是在土方开挖阶段,要防止污染物滞留在基坑底部。 ③施工过程中对物料的使用和运输,必须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使用不当渗漏或 (略) 范围之外或附近河流中,导致污染事故发生。 ④对于施工期临时处理单元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以免污水下渗污染水体。 ⑤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原有的处理设施(目前工程沿线设有农村居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 (略) 政垃圾车收运),不单独设置生活垃圾堆存点。 ⑥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土弃渣和清洗机具。严禁在河岸内设置临时施工用油、储油设施。 (3)噪声 施工期: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运转状态;施工设备,合理布置,使噪声声源远距敏感目标,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错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尽量将施工作业区域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居住区,避免扰民;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运输车 (略) 线行驶,路过居民区时,应降低车速,减少鸣笛,避免夜间和午休运输,降低对居民的噪声影响。在德安村委、新建村委集中居民区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 (略) 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始施工1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固废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弃渣和生活垃圾。 施工期弃渣包括开挖土石、石灰、混凝土等废弃材料以及建筑拆除的废弃物。施工单位应按计划和规程,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用量,减少剩余;对于剩余材料,应有序存放,妥善保管,统一运送至东安镇花朝门的砂石加工厂堆存,不单独设置弃渣场。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13.5t。应在施工营地周围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02-*-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