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1- * 5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 (略)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示王静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示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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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静,女, *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 住址: (略) 省 (略) 苑小区。
被继承人:朱金亮,男, * 日出生,于 * 日因病死亡,生前公民身份号码: *** ,生前住址: (略) 兴隆路 * 号。
申请人王静因继承被继承人朱金亮的遗产,于 * 0 * * 年 * 月 * (略) 申请办理继承登记,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 (略) 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本中心向申请人告知了继承登记的意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请登记的权利义务。 (略) 提供之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略) 提供之陈述和证明材料虚假或有重大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 (略) 了审查,并对申请人及 (略) 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 、被继承人朱金亮于 * 日因病死亡。
* 、被继承人朱金亮生前遗留不动产 * 套[不动产坐落: (略) 路 * 单元 * 室, * 号储藏室。 (略) 有权证号为:临朐房权证 (略) 字第 *** 号、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临国用( * )第 * 号、第 * 号]。朱金亮生前已和妻子王静对上 (略) 财产约定,上述不动产是朱金亮和王静的夫妻共同财产。
* 、被继承人朱金亮的父亲是朱中礼、母亲是王永爱、妻子是王静、长子是朱 (略) 。
* 、被继承人朱金亮的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
* 、现被继承人朱金亮的妻子王静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朱金亮的长子朱 (略) 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千 * 百 * 十 * 条等相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 * 半为被继承人朱金亮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千 * 百 * 十 * 条等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现被继承人的朱金亮的父亲朱中礼,母亲王永爱均早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朱金亮的长子朱 (略) 自愿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朱金亮的上述遗产继承权。
(略) 述,被继承人朱金亮的上述遗产由妻子王静 * 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 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 *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略) (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略) (略) 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 ***
(略) 自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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