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略) 花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人)、正大鹏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08月13日在 (略) ( 贵州省· (略) ) (略) 花溪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相关描述因交易系统模块设置原因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现澄清说明如下:
1、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依据原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略) 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现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招标公告标题原内容为: (略) 花溪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澄清说明:本项目为经营权出让,不属于特许经营权类项目;故招标公告标题修改为: (略) 花溪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3、公告中条款“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的(3)特许经营方式、(4)特许经营期限、(5)特许经营范围。
澄清修改为:(3)经营方式、(4)经营期限、(5)经营范围。
4、招标文件(系统生成部分)中涉及描述为“特许经营”字样的,均修改表述为“经营”。
5、投标人应以本次澄清说明内容及本次发布的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略) 花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正大鹏安 (略)
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