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5日10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华阳镇紫荆花园2-2幢103室房产(小区楼栋号16号楼)。
标的物信息:不动产权证号:证号:苏(2024)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123.5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9.22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楼栋总层数5层;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住宅。(详细信息见拍品调查表)
经 (略) (略) 网络询价,上述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室内物品)财产价值平均价为人民币(略).5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略)元,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加价幅度人民币5700元。
二、拍卖时间:2025年1月5日10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咨询、展示时间:自上拍之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有意 (略) 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1月2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争议者,请于2025年1月2日前以书 (略) 提出。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月2日16时之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特别提醒:该房屋现由原房主占有使用,其承诺拍卖成交后搬离,未按期搬离的,法院将强制清场。本次拍卖采用现状拍卖,展示图片仅供参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瑕疵、质量、维修及正常使用等不作任何保证,一切以实物为准。具体拍品的现状由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实地看样,以确定拍品的现状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过户及税费负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税费标准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在办理过户手续中,买受人可先行垫付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可持替出卖人垫付税 (略) 领取该费用。如无正当 (略) 催告后的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本标的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供暖、清洁费等欠费及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1月16日16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号:(略)7522)。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 (略) 同意延期缴纳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原买受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强制执行。
十一、支付限额问题: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十二、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再 (略) (略) (略) 上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品状况介绍等资料。
法院联系电话:0511-(略)(鲁法官)、0511-(略)(蒋法官)。
监督电话:0511-(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21号, (略) (略) 。
(略) (略)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