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第二实验小学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提问: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零元整(¥:0元)”。与投标保证金相关的条款均已做出修改。
注:
1.投标人应在截标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其余条款不变。招标资料已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 标 人:漳浦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 (略)
日 期: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