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信发改字〔2024〕229号
关 (略) 沙溪 (略) 立交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请 (略) 沙溪 (略) 立交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响应沪昆线K539+660公跨铁桥护栏防撞要求, (略) (略) 孔规格规范要求,保证桥梁使用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沙溪 (略) 立交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项目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R,法定代表人:李志坚。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沙溪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 (略) 及护栏114米,人工凿除护栏底座57平方米,在铺装顶面植筋,绑扎,浇筑和安装114米防撞 (略) 。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8.#,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 (略)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及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评审报告。(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