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大理 (略) 于2024年12月25 (略) 主持召开了大理市第四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泰禹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兴禹生态 (略) 、施工单位云南 (略) 、监理单位云南镕城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大理 (略)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2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坤霖/*
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靖伟/*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马君龙/*
建设单位:大理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泰禹 (略)
监测单位:云南兴禹生态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略)
备注:
建设单位:大理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泰禹 (略)
监测单位:云南兴禹生态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