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 (略) 将于2024年11月19日10时至2024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屯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海南省屯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那东那大控规1 (略) 广场花园二期A2栋商业303。
特殊说明: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元,起拍价:*.2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有关限购政策,拍卖前,竞买人应自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若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品质免责,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 (略) 、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其中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
特别提醒: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依照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的费用,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 (略) 等相关部门了解,与拍卖人无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产权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请拍卖前务必向上述相关单位及部门咨询了解上述相关问题)。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 (略) 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30日15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屯 (略) ,开户行: (略) 屯昌支行,账号:*00,请注明“(2024)琼9022执恢171号拍卖余款”)。并在交付尾款后( (略) 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屯 (略) (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 (略) 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联系电话:0898-*、*(岑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98-*(岑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898-*(本院诉讼服务窗口)
联系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 (略) 5号。
屯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