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蛇蟠岛交通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下列拟申请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 (略) 或三门县自然资 (略) 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 (略) (略) 118号 电话:0571-* 邮编:*
(略) 自然资 (略) 地址: (略) 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 邮编:*
三门县自然资 (略)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 邮编:*
报告书名称 | 编制单位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三门蛇蟠岛交通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禹治环境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三门县 (略) | 三门县蛇蟠岛南侧 | 交通运输用海 港口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 | 1.2542 |
三门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