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建招A2015 04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现修改为: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或旧资质标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6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要求投标人是2015年度 (略) 市房建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 元(含暂列金155万元),暂列金计入总价,不作下浮。
四、高额保函金额为660万元。根据《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高额保函制度实施办法》( 丽招管办〔2014〕17号)规定,本项目高额保函由企业注 (略) (略) 出具,且出具保 (略) (略) 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的取费,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区间计取(计算基 (略) 计价依据规定),没有计取或未按下列费率区间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视为已按弹性费率的上限值计取,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视为已按下列给定的费率计取。
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税金
民工工伤保险费
土建、土石方工程、道路、排水、绿化、电动大门、挡土墙、围墙工程
7.58%
10.40%
3.384%
0.132%
安装工程、室外弱电工程、给水、室外电气工程
12.21%
11.96%
3.384%
0.132%
六、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中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 (略) 造价管理信息修改为2015年第10期。
七、1.承包人应该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暂定品牌表中选择其中一个品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询价 (略) 对应的档次及以上选择该品牌的型号并上报发包人,在获得发包人的确认后方可采购,未经发包人确认的不予结算。 (略) 选品牌出现缺货等其他需要更换品牌的情况,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情况下,可重新在发包人提供的暂定品牌表中选择其他品牌(新选择的品牌按上述 (略) )。
2.对于发包人未给出暂定品牌的成品材料采购,承包人在施工采购过程中应提前上报发包人,在获得发包人确认的情况下实施采购,未经发包人确认的不予结算。
八、现发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电子招标文件及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九、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15年11月 26日上午09时30分,现修改为 * 日上午09时30分,其它时间相应顺延。
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 (略) 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景宁畲族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 (略) 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 登记单位(盖章):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