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根据《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华坪县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指 (略) 、 (略) 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2.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3.审批应当按以下权限分级进行:
(一)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不含)以下的,经发包方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亩(含)-500亩(不含)之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三)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0亩(含)-1000亩(不含)之间的,或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批。
(四)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1000亩(含)-2000亩(不含)之间的,或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县(区)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批。
(五)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2000亩(含)以上的,或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州(市)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审批。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
三、审批条件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组织农业相关产业生产等农业经营能力(资质);应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能够积极承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租金支付、违约赔付、风险防范等资金保障能力;近3年内无失信行为,无欠税欠薪、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无坑农害农现象,无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等。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四、申请材料
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及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拟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的会议纪要。
(六)涉及委托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书;涉及再流转的,需提供取得原承包户同意的证明材料。
(七)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经营风险评估、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记录等材料。
受让方为组织的,除提供以上(三)(四)(五)(六)(七)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八)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件。
(九)经营主体章程。
(十)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十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分别提供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十二)农业经营能力(受让方的农业项目经营团队、拟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质证明。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 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延续 | 备注 |
1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和扫描件 | 1 | √ | ||
2 | 自然人:身份证、个人征信证明材料等。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章程、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证明、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证明。 | 原件 | 纸质和扫描件 | 1 | √ | ||
3 | 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如涉及委托的含书面委托书、涉及集体未发包土地的含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纪要) | 原件 | 纸质和扫描件 | 1 | √ | ||
4 | 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清单 | 原件 | 纸质和扫描件 | 1 | √ | ||
5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加盖农户本人手印)或承包合同复议件(加盖村委会公章)、流转地块代码、示意图 | 原件 | 纸质和扫描件 | 1 | √ | ||
6 | 乡(镇)自然资源所关于拟流转土地地块性质核准意见书 | 原件 | 纸质和扫描件 | 1 | √ | ||
7 | 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项目材料 | 原件 | 纸质和扫描件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办结时限
乡镇审核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让方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审批所需材料。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乡镇审批
根据审批权限,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决定。超过乡(镇)审批权限的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不通过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决定。超过县级审批权限的将申请材料及审 (略) 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不通过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五)许可决定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许可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直接到窗口领取。
八、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乡(镇)业务窗口。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咨询的,及时予以回复。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华坪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表
7.《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8.《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9.《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编号规则》
10.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表
1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表
附件:华坪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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