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30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文件通知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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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略) |
1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 (略) 提升钯铂铑贵金属经济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2-6-16 | 赣环环评(2022) (略) |
2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景德镇机场飞行区保障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的批复.doc | 2022-6-22 | 赣环环评(2022) (略) |
3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年处理8万吨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2-6-16 | 赣环环评(2022) (略) |
4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磁坞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2-6-22 | 赣环环评(2022) (略) |
5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遂川至 (略)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2-6-22 | 赣环环评(2022)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