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3)浙03破276号
本院根据王光白的申请于2023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2日指定温州安盛企 (略) 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4日前,向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鹿城区新城大道金庭花苑2幢1903室,联系电话:胡苏杰*,张茹芝*)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法庭(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略) 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 (略) (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 (略) 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