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 拟采购 (略)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采购项目。根据川财采〔 * 〕 * 号 * 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人组织专家对采购项目 (略) 了论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抄送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论证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人: (略)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
县财政采监电话: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