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 7日-2023年6月8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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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名称 | 《关于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4号 |
3 | 发文时间 | 2023年6月7日 |
4 | 批复全文 | 通化县大安镇通安碎石厂: 你单 (略) 澎辉 (略) 编制的《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厂拟投资500万元,在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村下西沟建设洞渣加工厂项目。项目隶属于中铁十五局沈白高铁吉林段项目部,建设用地为临时租赁(3年)占地,以处置高速铁路隧道凿岩废渣生产机制砂和碎石,为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吉林段的5#拌和站供石料;高铁项目结束后停止生产拆除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将土地交回租赁单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3333m2、建筑面积1210m2,由生产区、原料场、成品库和配套的供水、供电等构筑物和设施组成,利用高铁洞渣原料,外购聚*烯酰胺沉砂絮凝剂;安装输送机、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洗砂机、脱水机、压滤机和风机等设备,采取原料洞渣、给料、颚式破碎、反击式破碎、筛分、制砂、筛分、洗砂至产品等工艺过程,建设一条年产45万m3(约70万t)制砂生产线。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石材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加工所用的原料为高速铁路隧洞建设产生的废石渣,可解决废石渣占地、扬尘和淋溶水污染地表水等环境问题,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类项目,处置高速铁路隧道凿岩时产生的废石生产机制砂和碎石,为高速铁路建设提供生产原料,高速铁路建设竣工后停止生产拆除所有的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恢复原有土地功能;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 (略) 澎辉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项目碎石加工厂厂址为山地和沟谷,施工期厂区平整产生的工程弃土,按厂区设计功能和地质地貌情况在区域内合理平衡工程弃土;施工区为临山或沟河边等处要采取护坡、挡土墙、框格和绿化等防护措施,稳定坡地防治水土流失。 (三)做好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工作。制砂生产线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不得进行露天生产;原料砂石和成品装卸点及露天堆放物料要采取覆盖和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区地面要采取石料等硬化措施,保持地面湿润、无落料和尘土,以防止汽车尾气的高速排放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四)做好生产工艺粉尘达标排放工作。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和制砂工段采取水喷淋等抑尘和降尘措施,生产车间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五)做好生产废水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洗车废水,经絮凝剂絮凝和两级沉淀(污水池600m3、清水池300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砂工段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下四平村指定的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六)做好食堂油烟的治理工作。项目的食堂大灶要使用气体燃料或采用电炉等清洁燃料;大灶产生的油烟废气体要采取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措施,排放的油烟气体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餐饮废水要采取油脂回收措施,回收的油脂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七)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安装的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分机和制砂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处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限值。 (八)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设备运行一定时间后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和废机油,要立即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并设置台帐做到去向明确,不得在厂区内存放危险废物。洗砂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细砂泥浆沥干后外售用于制砖材料或绿化用土;筛分选出的废物回用作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大安镇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九)做好停产拆除后的地貌恢复工作。项目制砂石加工厂为对应的标段内高速铁路建设的隧道废渣石处理工作,标段内高速铁路建设竣工后,本项目停止生产拆除所有的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植被并将恢复情况报告环保部门。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