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选址: (略) 涵江区城北片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建设7 栋标准化厂房、1 栋动力站房,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景观绿化、广场道路等。
2、涵江区城北工业园片区路网(规划五路)建设工程:西起涵北路二期终点,东接坂溪路,全长约967.12m,路幅40m。 (略) 主干道,水泥路面,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50km/h。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投资估算74855.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6311.13万元,其他费用12964.36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463.77万元,建设期利息2116.4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2855.66万元,拟申请专项债券52000万元。
五、建设期限:工期24个月。
六、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程节能方案: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涵江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略)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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