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2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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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方电气木垒*千瓦风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大石头西规划三区 | 木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2%。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0MW,设计安装29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45台8.35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储能建设规模100MW/200MWh,一次性建成,该升压站以1回22 (略) 就近接入木垒南750kV汇集站,计划工期一年(升压站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故报告中不作详细论述)。新建124台风电机组基础、124台箱变基础、 (略) 、 (略) 、 (略) 及进 (略) 、生产综合室等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投产后 (略) 电量为*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2770h,容量系数为0.32。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评发〔2020〕138号)中的有关规定。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采覆盖防尘 (略) ,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拉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污水收集池,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由环卫部门清运;粪便污水排入卫生厕所,及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最终拉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回填于场区地基。项目运营期报废零部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废弃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符合豁免条件,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舱(依托场内升压站的危废舱,升压站环评已同步开展,其工程内容包含危废暂存间,本环评要求风电场与升压站同步施工、同步完工、同步投产运行,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依托场内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具有可行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2023),满足防渗要求。事故废油经每台箱式变压器配套的一座贮油池(3.0m3)收集后排至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