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1-1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
本项目于2023年1月14日委托广西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拟对下列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两轮电动车100万台(辆)、三轮电动车20万台(辆)项目
(2)建设性质:迁建
(3)建设地点: (略) 港北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博大道与西六路交汇处东南角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400亩,总建筑面积约22.8万平方米。新建建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摩托车生产线、三轮电动摩托车生产线、配套零部件生产线、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员工生活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两轮电动车100万台(辆)、三轮电动车20万台(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略)
(2)联系人:刁伟源
(3)联系电话:*
(4)电子邮箱地址:*@*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名称:广西 (略)
(2)电子邮箱地址:*@*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 (略) 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 (略) 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建设单位名称: (略)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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