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佳 (略) 年产4.*吨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 安徽佳 (略) 年产4.*吨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略) 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安徽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年产4.*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各类仓库、罐区、以及其他辅助工程(供配电、给排水、供气、消防系统、事故废水收集、污水站、焚烧炉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项目3#生产车间脂肪酸*氧基化物生产装置反应放空废气、聚醚生产装置反应放空废气等经“三级水洗塔”预处理;3#生产车间脂肪胺*氧基化物生产装置水吸收废气、蒸馏不凝气、混料废气、化料废气、脱水废气、反应放空废气、中和废气、包装废气等经“三级水洗塔+一级酸洗”预处理;上述废气预处理后与2#生产车间脂肪酸酯生产装置酯化废气、包装废气;纺织助剂A生产装置投料废气、升温搅拌废气、包装废气、纺织助剂C生产装置投料废气、升温搅拌废气、包装废气、3#生产车间脂肪酸*氧基化物生产装置化料废气、真空脱水废气、中和废气、包装废气;聚醚生产装置化料废气、脱水废气、中和废气、包装废气;脂肪醇*氧基化物生产装置化料废气、脱水废气、中和废气、包装废气;合并经RTO焚烧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2#生产车间脂肪醇磷酸酯钾盐生产装置工艺废气、脂肪酰氨基酸工艺废气、纺织助剂B生产装置工艺废气为含氯有机废气,经“三级水吸收+除湿”预处理,与其他废气合并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3)3#生产车间脂肪胺*氧基化物生产装置加氢反应废气含氢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注入氮气稀释至爆炸极限以下(≤4%)由“二级冷凝+水封罐”处理后由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 (4)2#生产车间五氧化二磷粉料投料工序设置密闭仓,投料粉尘经密闭仓负压引风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5)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及少量VOCs等,池体拟采用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其中脱氨塔脱氨废气采用“稀硫酸吸收”预处理后与污水站其他废气经“碱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6)危废暂存库废气主要为少量非*烷总烃,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醇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SO2、氮氧化物、氯化氢、环氧*烷、环氧*烷、环氧氯*烷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和表6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H3、H2S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将现有6m3/d的污水处理站扩建为一座处理能力200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高氨废水(脂肪胺氨解析工艺废水、喷淋废水)经脱氨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等高浓度废水经“隔油池+高浓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中间水池+电催化氧化”预处理后(处理能力100m3/d),与生活污水、地坪拖洗水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合并经“两级A/O活性污泥池+二沉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处理能力200m3/d);处理满足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修改单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与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由总排口经园 (略) 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淮河。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及公用工程部分设备、风机、各类泵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蒸馏釜残、过滤滤渣、气浮废滤液、包装桶(已破损)、废包装袋、RTO废蓄热材料、废滤筒及粉尘、废冷凝液、废活性炭、废硫酸铵、隔油池废油、物化污泥、废机油、废导热油、检测废液、蒸馏釜残(待鉴定)、废滤芯和反渗透膜、包装桶(未破损)、包装吨袋(未破损)、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蒸馏釜残、过滤滤渣、气浮废滤液、包装桶(已破损)、废包装袋、RTO废蓄热材料、废滤筒及粉尘、废冷凝液、废活性炭、废硫酸铵、隔油池废油、物化污泥、废机油、废导热油、检测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蒸馏釜残(待鉴定)作为危废管理,投产后需进行鉴定,如果鉴定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进行,委托由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鉴定结果作相应处置。废滤芯和反渗透膜、包装桶(未破损)、原料废包装袋(未破损)、生化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废滤芯和反渗透膜、生化污泥委托 (略) 处置;包装桶(未破损)、原料包装吨袋(未破损)由相关原料厂家厂家回收利用。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水洗废水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 (1)本项目拟对事故废水进行三级防控预防管理,防控设施可以满足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的收集和储存要求,可以做到事故废水不外排,避免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的事故影响。建设单位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方面采取了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环境风险。 (2)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三级响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企业首先立即实行自救,采取一切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超出本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启动上一级预案,由园区管委会、淮上区人民政府动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联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和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加强对各切断阀的日常检修工作,在事故时可对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对进入外环境的危险物质,企业应配合相关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在下方向影响区域内设置监测点进行监测。 综上所述,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