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 (略) 纪委监委干部队*建设,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24〕2号)、中央纪委《关于充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略) 第652条令)等文件有关规定, (略) 委研究同意,拟 (略) 范围内选调20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公 (略) 委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0名。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区直单位、各乡镇街 (略) 财政全供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干部身份(不含垂直部门、教育和卫生系统、减县补乡人员、消防指导中心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九级职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经受到诫勉、 (略) 理或者党 (略) 分的;
4.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直系亲属原则上 (略) 委管理的干部,对直系亲属是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从严审核把关;
6.按照豫人社〔2014〕17号文精神,未经公开招聘(录)、不符合组织人事安置政策进入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的;
7.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略) (略) 站发布《 (略)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报考人员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在编人员证明(由区委编办统一提供);公开招聘(录)相关证明材料( (略) 统一提供);填写完整且带有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的《 (略)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附件)。报名材料一律使用A4纸一式两份。本次公开报名工作,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 (略)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选调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 (略) 理。本次选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可降低到1.5:1,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选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纪检监察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有一定占比。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1.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用,笔试、面试及总成绩 (略) (略) (http://**)进行公示。按总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名单 (略) (略) 公示。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通知要 (略)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纪检监察工作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发现存在不适宜选调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考察人选空缺或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的,实行等额递补,递补办法同体检递补办法。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 (略) 站 (略) (略)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选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未按照选调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按规定时限上岗或未按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本次选调 (略) 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六)成 (略) 选调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本方案 (略)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 (略)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 0370-* 151 385 5666 9(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137 0370 07 16
(略)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