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略) 民政局
*方:珠海京师社会工作中心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期限与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教育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2024年12月10日以前;
3.服务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 (略) 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示范创建,鼓励培育未成年人保护、儿童服务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家庭监护教育服务工作,试点开展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监督、监护落实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面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至少3场主题关爱服务活动。(另附项目方案)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
(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固定不变包干制,已包括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款项共分为两次支付。签署合同后划拨项目首款,*方向*方付总价款的90%,即人民币*万*仟*佰元整(¥*);服务任务完成,经*方确认符合项目要求及合同约定后,*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仟*佰元整(¥*)。
*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 户:珠海京师社会工作中心
账 号:*15
开户行:中国 (略) 珠海师大支行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1.项目执行期间*方须接受*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要求。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自评报告、经费决算等资料。
2.*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及其他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方根据*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采购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方承担。
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 (略) 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六份,*方执四份,*方执两份。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方应对其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并承担安全责任。
6.*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方应当承担相关全部责任。
7.未经*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相关家庭、人员等信息等对外披露。
附件: (略)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教育服务项目方案
(以下为签署区域,无其他正文)
*方(盖章): (略) 民政局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方(盖章):珠海京师社会工作中心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略)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教育服务项目
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 (略) 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示范创建,鼓励培育未成年人保护、儿童服务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家庭监护教育服务工作,试点开展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监督、监护落实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面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主题关爱服务活动, (略) 民政局设立了“ (略)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教育服务项目”。
珠海京师社会工作中心立足困境儿童需求,结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示范创建工作实际, (略) 民政局、 (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导下, (略)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教育服务项目,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目标
切实推进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 (略) 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家庭监护教育服务工作,试点开展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监督、监护落实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具体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组织困境儿童开展研学活动2场;
2.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亲子家庭教育活动4期。
三、服务内容
(一)“共相伴 童成长”困境儿童研学筑梦主题活动
面向金湾区、斗门区等困境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开展2场外出研学活动。活动通过专业工作人员的引导,对服务对象进行意愿征集、路线规划以及出行前的注意事项培训。精 (略) 博物馆、日月贝、珠海渔女、港珠澳大桥口岸、圆明新园、梅溪牌坊、杨匏安陈列馆、 (略) 校等具有珠海特色的景点,以供参观学习。在组织困境儿童参与的过程中,旨在让参与者亲身体验珠海的自 (略) 建设的辉煌成就,同时通过聆听景点讲解和参与研学交流,使困境儿童在参与中获得深入的学习体验。
服务计划:组织开展2场主题外出研学活动,累计服务不少于80人次(含困境儿童及其陪同家属、志愿者等)。
(二)“共相伴 童成长”家庭教育亲子课堂活动
通过4期家庭教育亲子课堂活动,助力家长构建积极的家风家规,引导孩子学会树立学习自信心、设定学习目标、进行有效的亲子沟通以及管理情绪的策略和技巧,从而提高家庭教育的品质,并推动亲子关系的和谐发展。
服务计划:围绕如何建设良好的家风家训和家规;如何制定学习目标;有效的亲子沟通、家庭教育技巧;情绪管理等主题,组织开展4期主题家庭教育亲子活动。
四、经费预算
序号 | 支出用途 | 金额 | 用途说明 (以下仅为初步测算,具体结合情况合理支出) |
1 | 困境儿童研学筑梦主题活动 | * | 每期5000元×2场=*元。每期预算明细:参观学习车费1600元,研学费用2000(如意外险、饮用水、餐饮等),志愿者补贴400元,专业服务费1000元(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宣传、评估等专业服务活动的费用,下同) |
2 | 家庭教育亲子课堂活动 | 3800.00 | 950元/期*4期。每期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补贴500元/次,专业社工服务费400元,志愿者补贴50元, |
3 | 宣传与办公耗材费用 | 600.00 | 项目服务宣传物料200元,办公耗材:300元。应急药品:100元 |
4 | 管理费用 | * | 按照经费10%计算。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管理费用”的规定范围使用,即承接机构为组织和管理项目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工作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以及以上人员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
6 | 合计 | * | 人民币*万*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