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等规定,以下单位未按要 (略) 提出的整改要求,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对该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各生产建设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整改销号。请各生产建设单位引以为戒,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通报批评名单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通报批评名单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具体问题 | 问题性质 |
1 | 内蒙古城建农 (略) | (略) 农牧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种牛改良站 | 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 严重 |
2 | (略) | (略) (略) 域综合管廊工程 | 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 严重 |
3 | (略) | 阿鲁科尔沁旗通什#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 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 严重 |
4 | 翁牛特 (略) 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 玉龙沙 (略) 南段工程 | 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 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