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 (略)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交易风险。 4. (略) 提交的《 (略) 》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略) 省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 (略) 省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不因与最终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产权交易服务费。 7.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 (略) 省 (略) 《企业国有产 (略) 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略) 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 (略) 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8. (略) 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 (略) 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已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取得同意。(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