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家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美家 (略) 年产6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9月2日第32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19.*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米东浙商中小微创业产业园49-1号厂房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4′19.690″,北纬44°1′28.540″。新建一座真石漆罐、两台灌装机,并对原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以砂子、水、固体填料及染料等为原料经配料、分散、调漆、搅拌等工艺进行生产,扩建后全厂年产内外墙乳胶漆600吨、真石漆5400吨。冬季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建设期间产生的施工废弃物、废弃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需交由环卫部门合规处置。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分散、调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搅拌罐加料口、粉料投料口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需满足《涂料、油墨及粘胶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需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及检修,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 (略) (略)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同种水性环保涂料生产,不外排。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包装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0013吨/年,从2021年米东区*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514吨/年(本次扩建新增), (略) 炼油厂建南罐区储罐VOCs治理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美家 (略) 年产6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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