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中玻 (略) 燃气直燃式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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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燃气直燃式热风炉项目 | (略)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棋山路-516-37号 | 威海中玻 (略) | 烟台鲁达 (略) | 威海中玻 (略) 拟建设燃气直燃式热风炉项目,项 (略) (略)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棋山路-516-37号(威海中玻 (略) 已建成厂区内),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占地面积约40m2,建筑面积约40m2。希昂木拟购置天然气热风炉一台,用于烘干石油焦,作为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的燃料。项目总投资12万元,劳动定员12人,从原有项目调剂,年工作365天,年烘干石油焦约10万吨。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为天燃气燃烧废气。 项目热风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主要污染物为 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燃烧废气通过现有的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营运期在各环保措施到位及正常运行状态下,所产生的各污染因子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4、声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辅助设备等,噪声值约为80~85dB。 项目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的设备,生产设备机械置于生产车间内,设备科学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经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墙壁阻隔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的要求。 5、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厂区内不设天然气储罐,存在的环境风险途径主要为天然气泄漏及引发的火灾爆炸。通过定期检查天然气管道、闸阀等,项目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